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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协讨论处罚方案 律师:主体变化也应受罚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4月01日作者:新京报

      本报讯 (记者赵宇)今日,足协多名高层将抵达广州参加明晚的中超联赛开幕式。多名纪律委员会成员也会随行,他们将讨论如何对被披露参与打假球的俱乐部进行处罚的问题。

  日前,央视报道称,上海申花、青岛中能及沈阳金德等俱乐部曾在比赛中受过裁判照顾。对问题俱乐部是否处罚,足管中心主任韦迪和副主任于洪臣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,要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最终确切消息来决定。

  没得到确切消息并不妨碍纪律委员会先进行讨论,毕竟事实已经很清楚,上述3家俱乐部都做过裁判工作。“明天足协很多人都到广州参加开幕式,我们也正好到那里碰个头,讨论一下这件事,看看大家都是什么态度。”纪律委员会成员徐家力昨晚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。据徐家力介绍,是否处罚、如何处罚还没有确定,“我一个人说了不算,肯定要看大家的讨论意见。”

  据记者了解,纪律委员会今日在广州的讨论是非正式的,他们将根据央视提供的情况进行分析,并对问题俱乐部当年和现在的情况进行对比,了解大家的态度,但不会拿出确切的处罚办法。最终的处罚,还要视司法机关的定论及证据而定,“没有具体的时间表。”徐家力说,“开幕式结束后,我们还会进行讨论,谁都希望中超联赛能借这次开幕式有一个良好的开始。”

 

■ 解读


 

郝劲松 主体变化也应受罚


  法律工作者郝劲松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,不管问题俱乐部是否改名,足协都可对其处罚。

  郝劲松表示,某些俱乐部更换了名字,甚至投资方也发生变化,但这并不妨碍其主体的存在,“既然俱乐部的主体还存在,就可以根据条例进行处罚。”上述3家俱乐部此前曾表示,当年的丑闻和现在无关,因为管理人员发生了变化。对此,郝劲松说:“怎能说跟自己无关呢?如果之前没那么多丑闻,中国足球也不会这么烂!”

  “张建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,而且数额巨大,应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”郝劲松说,法律是这么规定的,但张建强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,“有受贿上千万的国家工作人员都没被判死刑。”

  郝劲松表示,陆俊等人将会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来量刑。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公司、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巨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。